1、探望;看望。
探视病人。
2、查看;窥视。
即使有保甲长走来探视,但听见回答“我们是学校的”,就也再不打麻烦了。——艾芜《石青嫂子》。
法律上的探视权是指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扩展资料:
探视权的权利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视
百度百科-探视权
虽然已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均拥有探视权,每个月她也富有赡养费。他也每月可以把小孩接到他的另外一个家去度过周末的。这是法院考虑小孩身心健康,有父母关爱这样子的一一条法律条文。
探视权是我国离婚后的婚姻双方中当事人对子女进行探视的相应权利,离婚后,有权对自己子女的看望和交流。规定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等。
1、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权,并没有约定,对方有权将孩子接走,可以拒绝。
2、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法院判决也不会有),可以拒绝对方在周末把孩子接走,改在其他时间。
3、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实际隔周接走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拒绝其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