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选择”现在已经成了十分时髦的词汇之一,几乎在所有关于经济改革的文章中都可以找到,但是,它们的定义却不是很明确。许多教材和论著,包括相当权威的,都隐约将它们分别定义为: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的事前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交大有个教授、博导,叫胡海鸥的,写过一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定义考》,谈了他的理解。我接受的就是他的说法。他讲“逆向选择”应该定义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资源配置不合理)。
什么是机会主义行为: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逊(Williamson,1985)的定义, 机会主义行为指人们借助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什么是信息不完全:缺乏完全信息的情况称为不完全信息。
什么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一般原理:信息不对称是信息不完全的一种情况,即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及时的有关信息。信息不对称不仅是由于人们常常限于认识能力不足,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更重要的是,由于行为主体为充分了解信息所花费的成本太大,不允许其掌握完全的信息。因此,信息不对称其实就是信息分布或信息获得的不公平性,其主要来源一是信息的不公平性,二是市场内幕交易。
什么是逆向选择: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和常规不一致的现象。本来按常规,降低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提高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时候 ,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的现象。所以,叫“逆向选择”。这是我对这个词字面上的理解。
“逆向选择”的含义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有关,却绝不是这两者所能够涵盖得了的。所以说胡海鸥讲它只能是一种不合理经济制度下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而不是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
我个人觉得“逆向选择”是一种现象,包含着不同的参与者。如二手车交易里有低质量旧车的车主,也有高质量旧车的车主,还有买家。不能因为低质量旧车主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把“逆向选择”这种现象也定义成是种机会主义行为。
讲逆向选择,经常举的例子就是保险市场。
例子略。
假设涨价所增加的供给量都能卖出去。
因为高风险投保者驱逐低风险投保者。
因为提高保费,低风险的人退出,高风险的人不退。市场会充满高风险投保者。这样提高价格带来的损失更大。一定时间后,供给量不升反降。
模糊、无效和虚假等低质量信息会导致 “逆向选择”效应,就是讲:
假设降价所刺激/增加的需求量都能得到供给。
因为有很多低质量信息,一段时间之后,按平均信息质量开的价就会降低,这样好的信息就会退出市场,这样市场上就会充满低质量信息,消费者获得这样的信息显然是很吃亏的,一定时间过后,需求量不升反降。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眼球”和“注意力”也是有限的,而且时间的价值越来越昂贵。越来越昂贵的时间和越来越“垃圾化”的信息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必须寻找新的出路和答案。
“Blog”似乎给出了一种出路和答案。相对于盲目堆砌信息的网站而言,“blog”就是互联网中的信息加工者和知识发现者,就是信息和知识价值的提升者。Blog 大多在信息收集和知识加工方面具有长处,而且具有开放的、乐于与人共享知识的品德。通过blog,信息和知识得以甄别、加工、提纯和挖掘,知识得以发现,信息的单位价值得以提升,信息和时间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 http://www.blogcn.com/user23/alex0811/index.html
参考资料:http://gaokao.h-edu.com
道德风险是代理人签订合约后采用隐藏行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信息不对称,给委托人带来损失。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降低对所投保标的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
基于理性人假设,个人努力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由于任何预防性措施的采取都有代价,同时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的全部风险,所以理性的投保人不会在预防措施上投资,这样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损失。更为极端的是个人会促使损失的发生,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预计到投保人投保后的这种行为,就会要求投保人交纳更多的保险金,这样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投保人相对于采取预防措施下的收益也会降低。此外,保险公司为了激励投保人采取预防措施,可以采用设置免赔额,并且要求投保者也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能够收到一定的效果。
一、什么是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二、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主要例证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赢利性企业。在经营货币资金过程中,商业银行与储户(社会公众和企业)、与贷款户(个人和企业,主要是企业)、与它的上级管理部门形成了一连串的资金使用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由于拥有不同的信息导致博弈双方不作为的道德风险。下表列出了商业银行在上述三对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的地位
商业银行可能的道德风险行为
商业银行与储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方
损害储户利益的行为
1、存款过程中拒绝接收零币、残破币,不为小额存款户办理存款
2、低于或变相低于国家规定利率向储户支付利息
商业银行与贷款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方
损害贷款户利益的行为
1、高于或变相高于国夜娑ɡ�氏虼�罨Х⒎糯�?
2、为了减少贷款风险减少(变相减少)甚至不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方
与上级管理部门目标不一致行为
1、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以贷谋私行为;
2、经营管理活动中谋求政绩(如高息揽存行为、机构资产盲目扩张等);
3、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不作为或无效作为
商业银行向博弈对手转嫁风险后果的程度,决定了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在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有不同的现实表现。在与储户的博弈中,商业银行无法向储户转嫁风险后果,因而在这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道德风险的机率极低;在与贷款户的博弈中,尽管两者都存在着严重的软约束,但一旦其中一方可以将其风险外部化时,道德风险就无孔不入,这正是部分企业高息都不能贷到款(商业银行角度的道德风险)和部分企业有钱都不还贷款(贷款户角度的道德风险)的共同原因;在具体经办人员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下级机构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博弈中,由于委托方的制度软约束(特别严重的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不明导致的委托方缺位),致使代理方随时随地都有转嫁自身行为风险后果的冲动和可能,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并不断强化前两类委托代理关系的道德风险。比如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有的贷款经办人员并不以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而是以追求资产规模的最大化为目的而盲目进行贷款扩张,或是以逃避贷款责任追究为目的而“慎贷”“惜贷”。
三、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监管
透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监管,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1、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监管,核心在于监管商业银行(包括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而要监管风险转嫁行为,必须强化对商业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经办人员)的制度约束。 2、在商业银行三类委托代理关系中,重点做好具体经办人员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下级机构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道德风险的监管。在这一类道德风险监管中,督促商业银行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形成上下级机构、单位与部门、单位与个人共同一致的目标驱动体系,是重中之重。 3、监管当局要严防商业银行第四类道德风险的产生,即在监管和被监管过程中商业银行为了逃避监管当局的监管而采取的不合作或隐瞒重要事实、虚报相关数据等行为的发生。
参考资料: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13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这两个术语起源于保险行业,比方说有一群人想买医疗保险或者人寿保险。其中一些人可能有与生俱来的高风险,比如他们很容易得病,有家族病史,或天生喜欢以比较危险的生活方式生活等,而另外一些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低风险,例如家族寿命都比较长,或者很注意有规律的生活。这样的风险信息是个人的私有信息,而保险公司无从获知和观察到,那么保险公司将对所有的人以同样的保费率进行保险。
但是,这样运作的保险公司,将很可能由于多数的投保人是高风险类型人士而破产关门。比如很容易得病的人才投保健康保险,不容易得病的人不参加保险,于是保险公司需要赔给保户的钱将远远高于他们按照平均得病率计收的保费,从而带来损失。这里,私有信息的存在,使得投保人可以就他们本身的身体情况或风险程度说谎。这样一来,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他们得到一大堆“逆向选择”得来的投保人。平常人们说“选择”,都是往好的方面选。保险公司的上述市场活动带来的选择,“选”出来的是比较不那么好的一群。所以这种选择叫做“逆向选择”。逆向选择会导致保险公司因风险过高而破产。
逆向选择说的是人们隐蔽其“坏”的特征而出现的结果: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实际上多是特征不那么好的人,等等。
隐蔽行为则导致“道德风险”,在保险业中的情况是:以财产保险为例,一旦人们办理了保险,他们往往会因此故意地或不自觉地忽视日常的保管工作而让保险公司承担更大的风险。一个人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之后,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仔细地看管家中的财物了。当出门的时候,他可能不再像没买保险以前那样仔细地检查煤气是否关好,易燃的电源插头是否拔下来了等等,因为现在如果屋子着火了,他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作为极端的例子,有人甚至自己故意造成火灾来骗保。在这里,因为保险公司无法观察到人们在投保后防灾行为的情况从而产生了“隐蔽行为”。保险公司面临着人们松懈责任甚至可能采取“不道德”的行为而引致的损失。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讲究合同关系。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界限,逆向选择是“合同前的机会主义”,因为私有信息的存在提供给人们在合同签订前讨价还价时说谎的机会;道德风险是“合同后的机会主义”,许多行为是不可观察的或不可证实的,这就提供给人们在合同签订后不遵守诺言或行骗的机会。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验:商量事情的时候一切都说得好好的,但是协议成立以后各方是否按照说好的那样全力去做,就很难说。合同成立以后,不少人更多关心的是合同中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责任。这就是道德风险问题。(
说简单点,逆向选择就是在和你达成协议前做出对你不利的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你事先并不知道。
而道德风险就是在和你达成协议后做出对你不利的选择,同样由于信息不对称,你也并不知道。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意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