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职能设置及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邮电部管理全国邮政行业的职能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承担。
(二)国家邮政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公用企业;既要加强对全国邮政行业的管理职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又要负责统一建设和经营全国邮政网,承担全国普遍服务义务。
(三)国家邮政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邮政局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地方邮政行业管理,为公用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邮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国邮政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起草邮政法律、法规,拟定邮政行政规章,发布邮政业务规章。
(三)依法管理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邮政秩序,维护邮政网和邮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四)研究提出邮政资费政策,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五)发行邮资凭证。
(六)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国际间邮政业务事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全国邮政网络建设、运行和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向全国提供邮政服务。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长的审批任免有关事宜。
(九)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管理邮政建设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
(十)负责全国邮政网的核算与分配,管理全国邮政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邮政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指导邮政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