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24-11-25 12:08: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计划建设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就硕士硕士授予权建设中长期及年度规划要求,结合本院校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关于本院校创建硕士点专业的详细方案。称为立项报告。文中涉及本院校基本现状、办学历史及沿革、主要办学成就、拟创建专业现状分析、创建的组织领导、项目的管理机制、合规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规划等)、创建主要措施(包括人才培养机制、课程设置、教材创新、师资建设、图书和实验实习条件、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还款来源及计划、社会效益及经济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如涉及基本建设项目,还应该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土地及选址、环保及生态保护、移民安置及土地补偿等等。发改委、教育部审查后,批复同意项目。这就是你说的:这个院校就成了“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可以正式实施项目了。但并不等于说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这要待项目建成后,由教育部组成专家组验收评估合格,一年后再复查合格,才最终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