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事假的工资,但是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一般养老:企业20%,个人8% ,医疗:企业10%,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生育保险公司1%,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公司1%,个人不需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公司有义务为其员工缴纳法律所规定的强制保险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公司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事假当然没有工资,这个是很明显的:你都没工作,当然没有薪水
但是,保险这一块是法律强制的。只要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企业就必须按照劳动法之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这笔费用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
这个是由明确规定的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这个是五险之中个人和企业承担的比例。
也就是说,企业将应该由你支付的部分扣除,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强制保险并非由公司一力承担,而是由政府(大头),企业(中头),个人(小头)一起承担。
比如你个人应当缴纳保险是100元/月,那么,这100元是你个人缴纳,而企业相对的要支出数百元,另外政府社会这一方面将要支出更多,三方面筹集社会保障金。企业可以扣除你每月应缴纳的100元。
但是,企业负担部分必须由企业负担。看LZ的问题很明显企业要减轻负担:这个是不可能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之有关规定
企业和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遵照劳动法,为员工办理和缴纳强制保险。而这一块的费用是有明确划分的。企业的部分必须由企业负担。
事假和旷工不同:旷工意味着员工未能遵守劳动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员工违约在先,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后果由员工承担。但是事假不同,事假是企业知道并且许可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那么为此企业和员工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将本属于企业的强制保险金部分要求从员工工资划扣,显然是违法行为,其行为当属无效。
解决办法很多:劳动部门投诉,劳动仲裁等
具体关于员工请假保险明文规定由谁支付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国家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出台正在接受社会各方审议,相信这个问题不久会得到解决。
笼统的规定是这样的:
《劳动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七)社会保险; 看看你的合同上保险是如何缴纳的,保险是不是公司每月为你缴纳公司部分,如果是不管你请假哪怕二年公司也应当依法为你缴纳(前提是你和公司继续保持合同关系)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保险应当理解为: 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养老的比例全国基本一致,各地方规定的比例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养老:企业20%,个人8%
医疗:企业10%,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绝对不合理,但你要忍忍,这是危机时期,就自己交,以后离职的时候投宿他,
肯定是不合理的,你要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就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