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军龄,算作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可以增加养老金金额.如果 劳动保障中心这种说法肯定是没有依据的.
关于贯彻退役军人办理军龄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若干政策的意见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到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及作为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以上规定,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只有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其军龄才可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农村户籍退役军人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
(一)为方便我市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暨阳街道东江桥头市委新党校内,电话:87170901),集中办理时间为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农村户籍退役军人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随带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退伍(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籍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农村户籍退役军人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填写《诸暨市农村户籍退役军人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该表经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与市人武部或市档案局提供的公民兵役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建立个人档案,转送到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登记、缴费、《养老保险手册》等手续。
(四)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已参保缴费的,凭《养老保险手册》到合署办公室填写《诸暨市农村户籍退役军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审核表》到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手续。
三、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办理参保的缴费标准
(一)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二)在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的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对照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需要从2007年9月开始缴费的,按2007年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缴纳2007年9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2009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只能从申报的当年开始缴费。缴费标准按社保机构每年公布标准执行。
四、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建立个人账户等项政策,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即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5周岁)。延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不满一年的部分不计发,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农村户籍退役军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其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相应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具体办法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退役军人,需经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具体办法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对,那是肯定要视同缴费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