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公务员制度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之比较
1.日本和我国同属亚洲国家,两国在历史、文化、习俗等行政生态环境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在唐朝,为了向中国学习先进文化和典章制度,日本先后派遣唐使19次,这对日本古代的改革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646年日本发生大化革新,仿照中国唐朝的律令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大化革新完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律令制官僚统治机构,世袭姓氏贵族制度被废除,高度中央集权的奴隶王权统治即古代天皇制得以确立。日本作为亚洲先进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较早,并且较为完备,对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改进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中国《公务员法》2006年颁布实施,仍有许多需要完善补充的方面。借鉴他国较成熟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推动作用。日本1947年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50年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和《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
最重要的一点
日本公务员 是为人民服务的(工资是人民的税金,这点意识很强)
中国公务员 人民怎么样都可以 不干实事 (工资是人民的税金,却不为人民服务)
日本 待遇低 工作辛苦 当然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中国 待遇高 工作轻松 90%以上需要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