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是不用交税的。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个人应税所得分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