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专家:单位制定的年休假条例与国务院的年休假条例相抵触,应以哪个为准?
答:以国务院的年休假条例为准.
我是搞人力资源的,我只能针对你的描述,进行实质性的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今年9月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你的年休假可以折算成为工资了,不用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