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说的那个是分红型基金。他们说的也不是的在忽悠你。
虽然你签了合同,又没有给他身份证。还有你的卡上钱已转走了,没有签转账协议钱就不能划账。没事的,那些都是不成立的,会自行作废。
如果你确实不放心就去要回,我认为没有必要。有情提示:以后别轻易与别人签合同什么的哟!!!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35款分红险与101款热销重疾险产品的对比表在这里《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力重疾险一览表》,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分红险一直是市场上比较讨喜的保险类型之一,但是由于险种复杂,没有多少人真正搞懂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所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获得保障的同时又可获得收益。
听到“分红”两字,很多人就觉得自己交了钱,不仅有保障,还能享受到分红,仿佛成了保险公司的原始股东但是买了分红险的朋友们,你真的分到“红”了吗?反正我是没有见过真的有人获得可观的收益。
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对分红险认识不够:
第一、分红险的分配方式是不确定。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分红险这两个特点,让客户真正可以获得的收益成了一个未知数,也因此使得分红险成为了大家投诉的最多的险种,原因我都整理在这篇文章里了,感兴趣可以点击查看《为什么说分红险是保险“投诉高发区”?》。
说到底,分红险不适合小白选择,没有一定保险知识的人不要盲目投保!
以上就是我对"关于建行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一定要回来,以后一定要注意自己签名的东西要慎重。
如果你卡里只有定期没有活期,那保费是划不走的,即使他交到公司去也没有用的。
主要说一下保险责任吧!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已交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4倍保险金额,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20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和。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