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协会指导老师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和指导协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和审核会长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对会长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协会的重大决定作最后决定权。
二、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考核和选拔会员的权利;
(三)签发荣誉和批评意见;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三、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各组织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管理协会资金及其他相关财产。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本协会各服务长队长、副队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自行组织筹备活动方案计划;
(二)在活动中负责组织管理本服务队成员工作;
(三)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向协会汇报;
(四)对协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