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案,急!急!急!

2024-12-23 07:15: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他们那是无理取闹。
1953年我国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经过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到1955年人民公社,农村农民的土地已全部转为农村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农民私人所有制。到《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更是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本不可能再有什么私人有所有权的土地。“土改时他县登记户口并有土地给他们”就说明他们土改那时候已经就不是本村的村民了(估计他们也没有留下什么老房子之类的),即便是后来有过几次土地登记,那也不可能给他们登记。根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他们都不是本村村民,怎么可能给他们分配宅基地。以前是他们长辈的宅基地并不能说现在也是他们的,根据《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不论你们买的那块宅基地手续是否合法,都不可能再与原来的那家人有什么关系了。(通俗点说,天安门那块地在明代以前是我家祖上的,我现在主张那块地的权利,那能行吗?不是胡扯嘛。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你尽快到当地县国土局去补办相关手续,并办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他们一直闹建议你去到法院告他们,让他们停止侵害,赔偿你的精神损失。

回答2:

关键是证据说话,您买的有证据吗?

回答3:

关键要看这块地的性质!
农村土地也是有登记的,你要查一下这地的原始登记登记在谁名下,如果登记在卖给你那人的名下,那你还有的说,但宅基地也是不允许买卖,不过至少现在那人不能找你麻烦了。如果登记在那人的老人名下,那你的地就够呛了!

解放后我们国家进行了好几次土地登记,你仔细查一下吧!

回答4:

这位朋友:
1、在我国,个人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
2、确认土地使用权是以实际使用为前提,本咨询案中是土改前的使用权,法律已不能确认给当时的使用者了。
3、对方提起的纠纷没有依据和理由。
4、可以看一下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第五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议:千万不要与其发生冲突,请他们去找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