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38条,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第83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你属于转交送达,也就是说你的送达日期应该是1月17日,再加上15日,应该没过期限~~~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