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角度上讲,男方不负故意杀人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杀人是指故意去杀人,如果是自杀,应当是无法律责任了
然而根据另一条
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显然,在致人重伤的角度上讲,男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然被害人有过错,但是该过错并不成为当事人免责的理由。
但是可以适当减轻当事人的责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婚姻法里面的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男方离婚的理由。也是女方的过错
结论:
您好!如果该男子并未逼迫或漠视妻子自杀,法律上并不会有什么责任
如果该男子逼迫或漠视妻子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情节轻重会有不同的刑罚
法条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补充:
男方看着女子死的吗?如果是的话就会判刑
男方的母亲没有教唆他人犯罪,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男方的行为间接导致女方自杀,但如果男方没有使女方自杀的故意,男方不承担法律责任。若男方有使女方自杀的动机,故意使用家庭暴力逼迫女方自杀则应是故意杀人罪。
你确定是因你的行为导致女方自杀吗?如果确定,回答如下:
因行为人(也就是你)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有4钟情况:
第一,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第二,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不能因为引起了他人自杀,就将其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处理。
第三,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将严重违法行为与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达到了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诽谤他人,行为本身的情节并不严重,但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便可综合起来认定行为的情节严重,将该行为以诽谤罪论处。
第四,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但对自杀身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从重处罚。例如,强奸妇女引起被害妇女自杀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行为介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之间,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所以你不用负刑事责任。
男方的母亲不构成侮辱罪,属于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
女方身体多处受重伤,你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女方的人身权,应进行民事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实践中,要看证据,女方受家庭暴力伤害程度,自杀与伤害是否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等等。
可能的罪名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如果检方证据不充分,也可无罪。
民事方面,因证据的证明标准不同,归责于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您好!如果该男子并未逼迫或漠视妻子自杀,法律上并不会有什么责任 .
如果该男子逼迫或漠视妻子自杀,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情节轻重会有不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