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注册步骤
一、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四、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五、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六、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七、到报纸上发布公告。
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合伙人要真诚,要能长期合作;还要依法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