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2025-01-07 17:15: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怎么能说是 国家补偿给你们子女的钱呢? 这是国家因征用土地 而给 你们的 生活安置补助! 这些钱是维系 整个家庭共同生活的财产! 属于你们5个人的共同财产!(无论你们当时有没有成年) 属于 家庭共同共有 的财产! 也不是 夫妻共同所有的 财产!
只是这50000里面有你的份额!但当时你和你妹妹未成年,你的父母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 代理属于你们的那部分财产!
现在你们都成年了,如果当时的50000块钱还有剩余的(注意是当时的50000),你可以就剩余的部分请求法院分配给你部分份额!

回答2:

1、“国家补偿给我们子女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当时我和妹妹都未成年”:
(1)如果当时明确是补偿“给你们子女的钱”:就不能算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子女所有的这部分钱、而应归子女所有。
(2)但是,你如何能证明是补偿给你们子女的:当时的安置方案明确是按人口补偿的吗?如果是,就有你们的一份钱归你们姐妹所有。
(3)只要是按人口补偿的:不管你们是否成年都有。

2、但据我了解,三峡移民的补偿是分几部分的,有林木补偿、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生产安置费、青苗补助等,只有其中属于按人口补偿的部分才有子女的份。

3、去找证据证明哪笔钱、多少是按人口补偿给你们子女的吧:然后在父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要出属于你们姐妹的部分。

回答3: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夫妻对共同财产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要看全
http://baike.baidu.com/view/46748.html?wtp=tt

回答4:

基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务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车,另一种是婚姻关系期间所缴纳的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的存款,以上者两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5:

我不专业
但我觉得这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补助应该是属于对你们家移民的补偿,属于婚后财产
这和你们是否成年有什么关系呢?有点不理解,因为是补偿给你们家的,不是给你们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