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房屋所有人,儿子和母亲是房屋共有人,现在父亲去世了,如何把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改为儿子的名字?

2024-11-24 13:46: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①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未领除外)④直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⑤父子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②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办理机构:当地房管局产权科

回答2:

如果父亲没有立遗嘱的话,应该是不可能的
因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管怎样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应平分遗产的
除非配偶、父母放弃接受遗产,子女才能成为遗产所有着

回答3: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并列的关系,不分前后。
如果母亲同意的话,可将房子直接给儿子,将儿子列为房屋所有人。

回答4:

不知到这位父亲的父母是否还健在,还有这位父亲有没有其他子女,如有的话,则需要他的父母和其他的子女同意放弃继承。如果没有,只要母亲同意的话就可以先去公证处做放弃继承的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就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手续就可以了。

回答5:

不可能地,中国就不可以了,遗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儿子只能排第三,如果母亲同意继承人给儿子的话可以,别的根本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