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的原农村户口的自主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等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其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从次月起到指定银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从参保之月起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不得通过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管理办法、退休审批办法及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均按我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4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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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周岁就可以每年拿到600元补助,这是法律规定的,不给就去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