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宽宏大量与养痈成患
[日期:2005-10-28]来源:汉网论坛 作者:南乡子
南乡子
有网友认为蒙元对汉人的残酷压榨、迫害和歧视很多都是源于“民间传说”,理由是“蒙元统治时间短,又不是汉人政权,所以写历史的汉人极尽诬蔑摸黑之能事”,其实,有些不一定只是“民间故事”而是众所周知的惨痛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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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历史不全是中国历史学家所写的。现在研究蒙古历史的各国学者们的主流观点也是认为蒙元是一个对汉人残酷压榨、迫害和歧视的征服王朝。
例如,蒙古为灭金而侵入中原时,看到大片粮田,就决定屠杀当地农民,并把粮田变成他们的牧场。幸好自认汉人的契丹辽皇族后裔耶律楚才苦口婆心的跟他们解释,耐心说明从粮田得到的年贡、从中国农民那里得到的税金等等与牧场以及牧民相比是如何的多,再加上因他为蒙古的强大做出过巨大贡献而深受成吉思汗、后又受继任大汗位的窝锅台的重用,所以才避免了一场大屠杀。
此后,为准确的得到年贡与税金,在原金朝领土内进行了户籍调查,结果表明黄河以北只剩下了73万户人家!
蒙元统治期间,定蒙古人为头等人的“国人”,而把蒙古人以外的游牧民、阿拉伯和波斯等中东地区迁移到中国来的人、西域人、还有像马可波罗那样的欧洲人定为二等人的“色目人”,“色目”即各种各样的人的意思,他们主要是替蒙古人收税、压榨其他中国人的“经济官员”。这两者是蒙元的统治阶层。
作为统治阶层的蒙古人,人数极少,而被统治阶层的绝大多数都是汉族,如果汉族团结起来反抗蒙古人的残酷统治的话,蒙古人的政权马上就会土崩瓦解。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最巧妙的方法当然是分化汉人。于是,把中国北方原金国的人民,包括汉族、女真、契丹和高丽人都被定为第三等人的“汉人”(其中的汉族又被蔑称为“汉儿”),而把原南宋的国民定为第四等人的“南人”。无论是第三等人的“汉人”还是第四等人的“南人”,均属于最低等的、毫无生命保障,任人宰割的被统治阶层。
例如,蒙元时对汉人的刑罚是历史上最残酷的。成吉思汗时代,杀死一个汉人只需付一头驴的罚款。到了蒙元,其刑法明文规定:蒙古人即使把第三等“汉人”和第四等的“南人”殴打致死,也只需付点罚款和埋葬费而已。而汉人/南人即使被殴打也不得反抗。若反抗而使“国人”(即蒙古人)负伤,则是死刑。
元末,伯颜(不是元初灭南宋的那个)曾提议过要**汉族的李王张赵等大姓以保其统治。幸好没被采纳。
蒙元统治者们,在文化上更是把汉人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价值观贬得一文不值。
例如,儒家文化受到了最严酷的歧视和侮辱,当时汉人之间还被分成了十等,即“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本来“官、吏、医”等阶层的人也属于儒家体系,但为了侮辱和嘲弄汉人的价值观,故意把“儒家”分出来置于“娼”与“丐”之间。
蒙古人对汉地的掠夺也是惨不忍睹。当时的“富在塞北”一说就足以证明蒙古人在经济上的掠夺。当时如果没有江南的粮食、盐、茶类等物质,元王朝根本就无法维持下去。而且这种掠夺不仅仅限于江南,而是遍及大江南北,因此使整个中国都疲惫不堪,老百姓苦不堪言。其中受害最深、生活最惨的就要数河南了。所以到了元末,不论是江南还是中原,人们都纷纷组织起来反抗蒙元。蒙元很快就被推翻了。
可是呢,当受尽欺凌迫害的汉人好不容易推翻了这样一个残暴的异族政权重新做了主人后,便马上对曾那样残酷欺压过自己的异族敌人仁慈起来。例如,蒙古统治中国时,连由每二十户汉人编成的最基层的组织“甲”的“甲长”都只得由蒙古人担任,而这甲长与汉人朝代的“保甲制”时的甲长大不一样,“是这二十家的总管,这二十家就是这蒙古总管的奴隶,衣服饮食,他可以随心索取,女子和财产,他更可以随心所欲”(《中国人史纲》)。可推翻蒙元后,明朝政府也只是把各地的蒙古首领的妻子女儿送到妓院。据说到了明末,各地妓院还有不少那些蒙古**的后裔依然从事性产业。又因为一般老百姓对欺压过自己的蒙古人异常痛恨,蒙元统治者失去控制后,纷纷攻击蒙古人,于是刚建立的明朝政府就规定,凡是留在明朝境内的蒙古人都可以使用汉姓以免遭到不测。后有大批的蒙古人从漠北来降,明朝政府最初是把他们安排在全国各地,头目则护送到京城------南京以便获得明太祖的奖赏。这些蒙古人向往土地肥沃、气候适宜、生活富足的中原生活,可又担心遭受周围汉人的歧视,便都想改成汉性。其实,此时的民间对蒙古人的仇恨已经消失,所以明太祖朱元璋还特地颁旨不再让这些蒙古人改成汉姓,还下诏曰天下皆为其赤子,不得区别对待,不得歧视蒙古人。
即使是在战争中被俘的蒙古人,依然是宽宏大量待他们。而且,一旦他们不再抵抗,还封这些昨天还是你死我活的敌人为王侯,还考虑到“以故元太子流离沙漠,父子隔绝,未有后嗣,ä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