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生了你女儿,把她抚养到可以结婚的年龄,已经是尽了父母的义务了,你不欠她的,更不欠她老公的,完全可以不让他来(也有法院判处亲生子女搬离父母家的案例,女儿尚且如此,何况女婿?)。这方面叫警察是没用的,因为涉及到家庭内部矛盾,警察很难处理,打个比方,你女婿打了你,你报警了,过两天你女儿一哭一求你谅解他了,那警察难不难做?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人家就会觉得家庭内部问题报警然后又不追究法律责任是在浪费公共资源了。不过如果你换了门锁,根本就不给他们开门(包括你女儿),那么他不可能来砸门甚至破门而入,这要这样的话报警,警方还是会处理的。这种问题的关键,无论是警方还是法院,要处理也只能等你们真正撕破脸,否则清官难断家务事呀。
2、你女儿是个独立的个体,她成年了,法律规定公民婚姻自由,无论她能言善道还是不够精明,反正她自己选择了丈夫,法律保护她自行择偶的权利。你没有义务再去为你女儿做牛做马,但也没有权利逼着女儿离婚。事实上,如果她自己认清男人的真面目,回家来你也能省心些,但是现在她还陷在里面,你说的越多,她越不会回头——因为所有人(不过是天才还是智商低的)在心理方面都差不多,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尤其是在婚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