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原件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办理补办手续。离婚协议书的补办程序如下:
1、带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2、婚姻注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把离婚的档案调出来,丢失方可以按其自己的申请,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为:
1、作为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前提性文件;
2、作为离婚的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3、一旦发生当事人因此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而起诉的,该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的一份证据。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也就是说,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如果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法官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愿意去登记离婚时有重大作用,但即使协议不成需要,亦可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说明现有财产状况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