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级残疾证有补贴吗?

2024-11-24 1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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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参观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2.残疾人出行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但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同各有差异。例如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宜宾市、十堰市、大连市、武汉市、嘉兴市等早已经实施了聋人优惠或免费乘公交工具的政策。

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

3.生活服务

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

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4.生活保障

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保障金比例。

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实行五保供养,智力及精神残疾的予以收养。

5.医疗康复

特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每年缴纳60元,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

6.辅助器具的优惠

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7.特殊教育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走读、寄宿贫困残疾学生,可分别享受每年500元、800元的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200个名额)。

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享受政府一次性5000元助学金。

残疾人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市残联发给3000、2000、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8.残疾人就业

卫生局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在其卫生条件达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地税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安置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残疾人员个人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可减征所得的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国税局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次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退还,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每位残疾人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人社局在指标分配、人员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

9.劳动者权益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

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10.减免规费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11.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