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对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无任何实际作用,它只是户籍。只有承租人对公有住房有承租权,承租权引申出居住权。一个人在无承租权的情况下,被承租人确认有第二居所,就有可能被承租人告上法院:在有居所的情况下霸住承租人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