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违反规定,保证金会退还的。
保证金的作用。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会办理取保候审,但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要求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
数额没有具体规定,由办案机关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经济状况来确定,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的专门账户。
保证金有可能会被没收。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取保的规定,比如没有经过批准就离开居住的市县、不能保证随传随到、有串供或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况的,就要没收保证金。之后区分情况,如果还能继续取保,就要重新缴纳保证金,如果情节严重,就要变更成监视居住或被逮捕。
只要“守规矩”,保证金是可以退回的。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那么在取保到期的时候,办案机关会做出解除取保的决定,拿着相关法律文书及保证金的收据到银行领取退回的保证金即可。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地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或者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者退还,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三)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如何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二)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知道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要是没有故意犯罪的话,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或者刑罚的同时,需要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并没有限制,但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