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一般是不退的,但是如果对方现在生活特别困难,或是你们只是登记结婚了但是没有同居过,也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如果起诉离婚时涉及的话,法院也会根据你们的婚姻存续时间,彩礼多少等分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决。
法律分析: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3、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