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某的损失,很难判断由谁承担。因为本案的条件中,各方都没有明显过错,可由刘某自己承担又有些显失公平,最终结果可能是依据公平原则,由刘某和陈某分担损失。物业公司显然不是该纠纷的当事人,不是适格的被告。
2、漏水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人会在每天上班前,把自家水龙全部拧一遍吧?
我想,现实中邻里关系这种纠纷最好协商解决,好言好语,总比动辄打官司强。总共3576元的案值,您要花时间、花精力,还要付出金钱。最重要的是,您的邻里关系可能就此不再和谐,您觉得值得吗?
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作为专业人员开阀,应该检查一下阀门是否松动.因其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损失,所以物业公司有义务承担!
1、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2、小英父母侵害了其受教育权,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村办小学没有及时修理教学设施,没有尽学生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