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

2025-01-03 16:22: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看了大家的意见和看法判断,首先不谈结论对错,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大家似乎没有给出一种十分确定和令人信服的答案。
本人也算是房屋产权研究方面的业内人士了,类似案例也是见过不少,我的结论,直白地说:就本案所申诉问题而言,你大姨将胜诉。
原因和道理:很简单,《宪法》是法律,《物权法》也是法律,A房的产权归属问题不存在争论,那是属于你大姨的。即使你拿出05年的内部民事协议,也无法推翻你大姨的产权归属性,当初,领取产权证的过程是经过你们相关家庭人士认可同意的,发证机关的发证程序是合理、有效、不存异议的,法院会判定《产权证》的合法性。
法律保障发证机关的权威性,他们依法对于机关或个人颁发证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点不容置疑。通俗的打比方,每个产权证的颁发,无论权利关联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问题,总是会隐藏这样那样的故事,故事的内容即使千差万别,甚至存在合理性争论,也无法在一本产权证上表述,只要是产权证颁发流程合法有效,产权证也就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单方面想当然的依据一纸协议想剥夺你大姨行使自身的居住权,这是徒劳的。
不过,法律讲究申诉目的的针对性判定,并不代表你们没有机会扭转局面,第一场输掉之后,你们可以向法院另外申诉:申请更改A房产权人姓名。这样,那张协议的作用就显现了,此举成功后,你们再行重复你大姨的方法,对第一场进行上诉申请重判,问题也就解决了。
麻烦。这也许是一种必然。对本公堂本就是一件不爽的事情,那地方,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而一旦去了,就要来个明明白白。

回答2:

内容如下:为了让我大姨落户重庆,将房子赠与给她,但房子实际产权还是归我爷爷和幺爸.
这个协议怎么签的,房子都赠与给她了产权怎么还归你爷爷和幺爸。登记机关是你大姨的名字吧。

如果这个协议内容可以证明 “是为了让你大姨落户而将房屋产权过户的假赠与”,你们可以拿着这份协议出庭就足够了,别的不需要。如果不可以证明,那你们只有搬出房屋A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给你帮助。

回答3:

当时那份协议有没有公证过?如果有的话,肯定胜诉。如果没有公证过的话,就是五十对五十了。

回答4:

如果当时那份协议有公证过的话,肯定胜诉。

回答5:

15分就解决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