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之前离婚了把财产都给了对方,是否还会追究?

2024-11-24 05: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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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经过法院的调解后双方同意财产分割方案,有法院的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判定双方离婚;2、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定期付给抚养费;3、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在规定时限内女方付给男方一定的房屋补偿款(不到房产价值的一半)后,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共有人为女方。房产证早被女方藏匿,一直在女方手中。现在的问题是法院规定的时间已经到了,但女方迟迟不付款。我是否应该立即办理房产证挂失呢,我该怎么办? 男方为了照顾女方,便于她照顾孩子,男方宁愿承担较大损失少分了财产,但女方并不这样想,而是好逸恶劳,千方百计想卖掉房子,这样正在上学关键时期的孩子将失去稳定的住所。离婚前就因为女方上网成瘾、不工作、不作家务、更不关心孩子。整天闲在家里上网,6年来却从没有参加过一次孩子的家长会,在家也不做饭给孩子吃,送孩子上学是男方、接孩子回家的还是男方,男方是一如既往地爱孩子,怕孩子受到伤害才没有离婚,直到无法忍受,并且是女方要求离婚,目的就是要钱。女方对待孩子却不像亲妈,可以说是禽兽不如。但是中国的法官只会机械地断案,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条文规定的那几条过错,其它过错什么家庭精神暴力、精神迫害、精神虐待孩子等等都不算错。请问:我现在要上诉法院该如何主张?怎样才能使她卖房的阴谋不要得逞呢?我想请法院变更判决,对换一下:房子归我,我设法找钱给她同样的钱可以吗?我要怎样操作呢?我急需要请代理律师,您能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