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就可以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首先,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最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起诉至法院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法院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郭某只是2014年给人借贷做担保,三个月的期限,是何种形式的担保?
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是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你说起诉了,二年后才拿到终审裁定,什么叫终审裁定?怎么判决的?郭某还有保证责任吗?
如果郭某的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后来离婚了,仍可以向他们二人主张权利。如果是个人债务,和他们后来的离婚分割财产有关系吗?只按你说的情况,也不能理所当然的认定郭某必然是恶意转移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把财产都归我,另一方而债务归为另外一方,然后财产和债务彻底分清,而另一方又偿还不起债务,这样的性质极其的恶劣,就是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以免被追债人追债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把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悄悄的转移到了其他的地方,这就是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这个必须有证据,就是把两个人婚内共同的财产,被一方私自转移,就是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