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充装和维修单位需要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目前该证书只有江苏省在试行,以后会在全国实行。申请灭火器充装和维修资质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到当地消防部门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申请,申报单位根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等标准要求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维修场地、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以及维修人员理论和操作能力的培训。
目前灭火器充装和维修的市场很大,很多消防器材店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也开展维修业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又未对该行业进行规范化,所以灭火器充装的市场是非常混乱的,有的企业为了最求高利润,往往是将灭火器更换维修后的标签就草草了事,根本没有进行相应的检测和维修工作。
扩展资料
灭火器年检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年检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现在是不需要维修资质了,只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添加灭火器维修后,购买干粉灭火器充装维修设备,找好维修场地和维修人员,就能开展灭火器充装维修这项业务了。不过关于灭火器充装维修资质需要咨询当地的消防大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2015(代替 GA95—2007,GA402—2002)中,4.3 维修机构应依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获得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六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二)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