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安排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鉴定结果签收后十日内,向派出所或者直接该派出所上级“公安分局”,申请再次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得到支持(允许)后,可以到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如果认为司法机关签定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复议,这也是合法公民的权益,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以权威机构判定为准。
可以申请复议,去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