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公积金,我们还是有着很多不是很清楚,所以很多职工选择不购买,反正不买房,还不如拿现金比较好。下面我们就来告诉大家,在什么情况下不买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以青岛住房公积金为例。
在青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除购房和还贷提取情形外,下面一一分析:
职工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租赁住房;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只要有上述情况之一,能提供合理材料,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阅或拨打客服热线0532-96557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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