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里面,你点击它的首页,它有个修改错误信息的流程图,按那个做就行了。。
当发现已上报的数据(不包括“待查验”状态)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修改错误信息
2、“居住证办理”内信息丢失或被删除;
需根据以下擦去偶作步骤进行修改重报。
操作步骤:
点击“就业登记管理”下“终止”
进入“终止”界面,通过查询条件查找需要进行信息修改的员工数据。
勾选相应员工数据,选择“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为“修改个人信息”,点击按钮“批量终止”。
进入“就业登记管理”下“续办和终止上报”对刚办理“终止”操作的员工数据进行上报。
进入“信息申报”下:个人信息申报“,点击”新增“,重新修改申报员工数据。
注:当身份证号码发生错误时,上述操作最后一步可使用一下技巧:新增---输入原错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弹出原所有信息--将原错误身份证修改为正确的身份证--保存--新办上报。
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XX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原件;
3、身份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 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