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权利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吗

2025-02-02 05: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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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为法律,且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官执勤时佩带警察标志,已表明警察的身份,故其处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违法。

回答2:

警察出示证件是其执法的程序合法性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