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三、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此,如果分立后的新企业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工业企业将土地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三、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