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
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城市户口迁回农村这个越来越不太好办。“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⑺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拓展: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我国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对于“农转非”有着很明确的规定,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立马就可以办理,但对于“非转农”却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去办理“非转农”其难度可想而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正因为办理“非转农”在政策上是一片盲区所以这里面就可以存在很大的人为干预,说透了就是只要本人可以找到一个很硬的关系帮着解决所有难题户口还是可以“非转农”的。可以按下面的步骤去办理: 1、 写四份本人的户口“非转农”请求回原籍农村落户的书面申请分别送给自己原籍地村民小组、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四部门都同意后,进行下一步; 2 、持这四份申请、本人的户口、身份证、父母的户口(因为只能投靠父母不可能会给单独立户)到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去打印一式三联的《户口准予迁入证》,第一联是公安局自己留下存档,第二联是给迁出派出所,第三联是给迁入派出所; 3 、持本人的户口、身份证、第二联《户口准予迁入证》到现户口登记派出所把自己户口迁出,迁出的户口就是一张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明》; 4、 持本人身份证、父母的户口、第三联《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去落户。因为户口现在是在老家乡镇,所以现在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应该是在同一个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上面的第3步和第4步也就应该是在同一个派出所一并进行的。过程就是这样,似乎很简单!但简单的后面就是一定要找一个关系很硬的人不遗余力的去帮着做工作。
关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目前国家法律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方的操作方法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不给予办理,有些地方只要村愿意接收、同时符合其他一些条件就给予办理。因此,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的户籍办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