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立遗嘱的人有亲戚关系,只要没有财产方面的利害关系,就可以做见证人。《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可以,不过效力低于不相关人作的见证
有一个是亲属关,有一个是朋友关系可以吗?做证明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