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原告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可以是刑事案件审理的法院管辖,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监狱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