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规定,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1. 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1)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3)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均需提供
(3)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4)《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原件、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的需提供;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5)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2. 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2)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
(5)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需加盖“备案专用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房租发票:原件、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4)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均需提供
(5)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6)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7)结婚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没有名字的,以配偶的方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1)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2)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3)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
【申请材料】
(1)房租收据:原件、房租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租金额、详细房租地址;并需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均需提供
(4)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租赁合同:原件、如果职工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的,则提供与该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职工是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住房的,则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6)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仅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公租房的时需提供;若提供此份材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7)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8)结婚证:原件、租赁合同没有名字的,以配偶的方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需要公司盖章证明,没有证明不可以取,没有租房发票,一个月最多600元,有发票一个月最多6000多。能取多少个月,跟你的余额和缴纳时间有关。可以打电话去公积金中心问,你的问题对方都能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