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打出来就好多字啦,说简单一点吧
首先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不是一般医院医生能证明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两个标准判断:1、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嫌疑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a 具有精神疾病的过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b 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还有一点,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总结一下:如果这个人已经完全疯了,那他没办法负责,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有罪,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一样有罪,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之前好好地没病,杀完人后成精神病的,那也是有罪的。
你在提问中也没有表述清楚,所以自己做判断吧,本案关键就在这个鉴定上了
如果对鉴定有怀疑的,可以依照诉讼法由法院再次送请鉴定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看在写那么多的份上给我加分吧
癔症在法律上应该称为“间歇性精神疾病”,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一般是由法院指定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疗单位进行。
如果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处于发病状态,那么他对于犯罪后果应当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反之,犯罪时没发病,那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该怎么判怎么判。
你如何判决专业非专业?
癔症说俗了就是歇斯底里!这个词不必解释了吧?
这其实就是精神病的一种,不管是具体哪一类,只要证明不了他犯罪的当时处于发病期,那他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并且,所谓的证明必须是专业的司法鉴定!此人涉案了,就不是你们亲友几个自己委托的鉴定就能作数的!
并不等于查出来了\有病历在\有左邻右舍证明他有病什么的,他就可以不负责任!必须是犯罪"当时",而不是前\后;而且,是处在"发病期".也就是说,他在没有发病的时候犯罪了,也得负责任!并且没有什么从轻减轻的好事.因为他不在发病期,其思维各方面跟正常人是一样的!
十分的悬赏,看来这个问题对你不是很重要!
这属于精神病中的一种。
如果证实在杀人过程中犯精神病那就可能不负责任或者是付较轻责任。
但是严重的不判刑也可能强制治疗。
可以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