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只要手机录音来源有据可查的(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就可以做为有效证据举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手机录音能做证据吗?提供手机录音等证据时,应注意些什么?
录音能成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