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好补签赠与合同,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
没签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也可以成立。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然有效。只要是赠与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比如甲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把房屋赠与了乙。只要是程序合法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变更成了乙所拥有。就算甲逝世,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乙。但是如果是甲只是将使用权赠与了乙,在规定的期限后乙应当将使用权归还给甲,如果甲已经逝世就应该还给甲的法定继承人。
对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人是享有处分的权利的,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也可以无偿赠与给他人。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总结: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