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 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