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注册建百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度5日内办理完毕。
1)登报声明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
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2)填写申请表
登陆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提交补办材料
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者应当将这六份材料提交到当地发证部门。
材料包括: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需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4)上报部门
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
大家可以看到,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的过程很麻烦。所以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