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确定只归儿子就行。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推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从法律渊源上讲, 彼此却都受到过罗马法不同程度的影响,英国作为普通法传统的国家, 虽然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小, 但其婚姻家庭法却深受罗马法曾实行过的“财产并吞制”的影响,英国现在实行的分别财产制, 有学者认为也是源自罗马法。
我国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都是规定在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继受了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从历史上来讲,新中国成立以后, 婚姻家庭法受前苏联的影响很大,而苏联法也有浓厚的大陆法系传统,而无论是哪种法系,对提问而言其实主要是围绕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的划分,我国采取的是推定共同财产制,约定分别财产制,对于赠予的情形,虽然少见更为详细的说明,但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有约定的排除事由。
因此,想要只把财产赠与给夫妻中的一方,需要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只给儿子一方。
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