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改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在阳台或露台堆放超负载用品、拆改住宅楼房楼板、墙柱等承重部位、在楼房外延增设门窗或将窗户改成门、以及将住宅改作生产、洗浴、餐饮等行为。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或其他不利的后果。如果逾期不恢复原状,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禁止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扩大承重墙体的门窗洞口尺寸、窗改门、加层、改建、扩建及超载使用房屋;禁止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禁止擅自在屋顶、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禁止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
注意承重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