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记卡现金分期适用于具有分期付款需求但缺少刷卡支付渠道的我行持卡人。现金分期额度上限为人民币5万元,并设置有效期。持卡人可在现金分期额度内分多次申请支取现金。详情建议您咨询我行信用卡中心:4006695599。
农业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是指农行对持卡人申请支取并划至其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提供分期偿还服务的业务。
农业银行现金分期业务规则及约定条款
(一)申请条件:
1、现金分期限贷记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持卡人可通过农行营业网点等渠道申请办理。
2、现金分期币种仅限人民币,持卡人可多次申请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现金分期的最低单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现金分期余额和取现透支余额之和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信用卡账户取现额度。
3、现金分期不能办理展期。
(二)分期费率:
农业银行信用卡分期可以申请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分期费率分别为:1.8%、3.6%、5.4%、7.2%、14.4%。
农行信用卡申请分期方式:
(一)短信申请:
1、本币账单分期申请:发送“CCZD#卡号后四位#期数”至1069095599,可按上期账单最大可分期金额申请办理本币账单分期;
2、外币账单分期申请:发送“CCFF#卡号后四位#期数”至1069095599,可按上期账单最大可分期金额申请办理外币账单分期;
3、最大可分期金额查询:发送“CCDD#卡号后四位”至1069095599,可查询上期已出账单最大可分期金额。
(二)致电客服热线40066-95599按5号键进行申请。
农业银行信用卡的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或者发卡行主动邀请持卡人进行申请的一种,将持卡人信用卡中额度转换为现金,转账入指定借记卡(本行或他行),并分成指定月份期数进行归还的一种分期方式。
现金分期约定条款:
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办理现金分期,视同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我行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现金分期申请。
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等于申请分期的金额(下称“分期付款金额”)除以期数,分期手续费在首个账单日收取。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须一次性全额偿还。
现金分期一经申请成功,持卡人不得申请撤销。
由现金分期产生的超限费、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均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为依据收取。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享受免息期;如持卡人未按时还款,我行有权按贷记卡的息费计收规则计收相应利息和费用。
申请条件:
现金分期限贷记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持卡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等渠道申请办理。
现金分期币种仅限人民币,持卡人可多次申请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现金分期的最低单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现金分期余额和取现透支余额之和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信用卡账户取现额度。
现金分期不能办理展期。
费率:
农行为申请现金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支取现金时的银行网站公告为准。
资金用途:
持卡人办理现金分期所得资金不得进入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券及其他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