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情形是不可能存在的。
犯罪嫌疑人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警方刑事侦查完毕后,将案卷已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但是,对于故意伤害罪,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取得受害人谅解、并非累犯、投案自首等情形的,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即便如此,如果受害人坚持追责,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3条
不能。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要对方写谅解书,法院可能判假释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