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供热条例细节方面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如果新房子已经办理入住,第一年根据供热条例应有房屋购买人承担,如果没办理入住,则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
以《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为例。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扩展资料:
很多地方实行新房可申请停暖缴纳部分采暖费或者缴纳一年的全额采暖费,但按照出台的法规规定,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两个采暖期)内的不得停暖,因此新房必须缴纳两个采暖期的采暖费。
“这主要是考虑到供热设施的保修问题,因为法规还规定‘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购房者应在这两个采暖期内勤观察供热设施是否漏水、室内采暖温度够不够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进行维护、管理。
《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申请停暖的规定表示:“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保修期内除外)。”
第三十条规定:“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则规定:“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1.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
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3.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
新建小区第一年要求整体供热,若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就目前情况来看,热费多是由业主缴纳。详情需参考当地《供热用热办法》。望采纳,谢谢!
这是肯定是没有规定的.
如同电费水费一样,国家不可能强制订立这么一份规定的.但如果买房子时,开发商将此费用做为赠品,并且写入了购房合同,那么就相当于订立了契约关系,是可以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