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离婚,孩子抚养权在女方,如果女方去世但是女方有遗嘱要女方的妹妹抚养自己的孩子这样是否可以?

2024-12-02 15: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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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不合法的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这个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发生变化。如果一方死亡,孩子应当由另一方抚养直到他成年。在你这里,孩子的父亲还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他来抚养。女方可以订立附条件的遗嘱,但是遗嘱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所以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回答2:

你好,不可以,因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第一顺位的监护人范围,母亲去世,父亲还在,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父亲所有。
不过,只要孩子父亲不闹,由孩子的姨妈抚养也是可以的

回答3:

不可以。还有孩子的父亲。具体的法律规定,你去 律师贴吧,向 那儿的法律人士们问。

回答4:

应当由孩子的父亲抚养,当事人不告的话法院也不会管。当然孩子的小姨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父亲才是。